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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评估有关建议

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对国务院促进海运发展若干意见及交通部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是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问题在此就不多说了,重点说说建议。


1
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放开国际干散货船市场准入,国际海运(普通货船、不含集装箱船)业务改为备案制。

无船承运业务登记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程序、材料。

复制推广自贸区海运政策。


2
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减少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降低海事收费标准(光租登记、抵押登记等)。

取消货物港务费。

将船检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3
多证合一,提高监管效率

统筹协调水运、海事、船检三部门,船舶、船员数据互通共享,实现船舶证书“多证合一”。推动水运行业监管信息化、智慧化。


4
提高进口二手船船龄限制

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中国籍船舶的整体技术水平,限制低标准船进入我国航运市场,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提高进口二手船船龄限制。稳定国内沿海运输市场。


5
推动发展改革

推动航运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互联网+航运”新模式,重构航运业供应链与价值链,推动互联网和航运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鼓励大力发展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电商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实现航运创新发展。


6
加快船检机构改革

推动国内船检机构改革,整合船检资源,实行市场化管理,取消船检区域限制,引入竞争,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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