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马云物流网站

在线客服

400-828-9559

很高兴为您服务!

在线咨询 微信关注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航运信息 >> 最高罚50万!7月15日起,船舶不按规定使用岸电将面临处罚

最高罚50万!7月15日起,船舶不按规定使用岸电将面临处罚

 

为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将《办法》修订列为2021年一类立法计划,现已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增加了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处罚规定。《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额度设定方面。

考虑到内河船舶的经济承受能力,为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对大部分船舶的罚款金额控制在2万以内。同时依据2021年1月22日修订印发的《行政处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以教育批评为主。

三、罚款金额阶次的设定方面。

为体现处罚与造成的污染程度一致的原则,以发电机组(船舶辅机)总功率2000千瓦和8000千瓦划分了3个罚款阶次,分别罚款:

1—2万元(2000千瓦以下)

2—5万元(2000—8000千瓦)

5—10万元(8000千瓦以上)

具体金额由现场执法人员结合船舶发电机组功率、停泊时长等情形确定。

 

来源:综合自物润船联、船企、嘟嘟找船

  • 微信平台二维码

  • 金马云物流App下载二维码

  • 下载金马云物流APP

服务热线:
  • 物流部:0523-89161268
  • 船舶部:0523-84900380
  • 安全部:0523-84986522
  • 保险代理部:0523-81163323
  • SMS办公室:0523-84985980
  • 3G值班电话:151610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