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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配员整治十大典型案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江苏海事局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率先以内河危化品船舶等高危船舶配员作为整治突破口,全力筑牢辖区危化品船舶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底线。

51日至831日,内河危化品船舶配员整治经过前期广泛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内河船舶配员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为警醒相关航运公司及企业,为下一步配员整治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现将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配员整治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案例一:“诚兴化X号”轮缺高级船员查处案例

“诚兴化X号”于2020116日从镇江空载至江阴南荣码头,1170800时靠泊南荣码头等候装货。1171040时,江阴利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南荣码头对该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缺一类三管轮一名。该轮起初不承认该轮缺员情况,谎称三管轮下船办事。执法人员仔细询问确定了船方所称三管轮下船办事时间,并请海事处执法人员采用“危化品监管示范区”船舶动态掌控系统回放了当时录像,并无船员下船。该轮发现海事监管渠道众多,科技手段严密,在事实面前承认了本航次三管轮在镇江提前回家。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江阴海事局决定给予“诚兴化X号”轮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船长记分4分。

02

案例二:“湘未名XXX”轮缺普通船员查处案例

20207201520时许,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湘未名XXX”轮实施登船检查,经检查,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该轮应配备7名船员,本航次实际在船任职的船员6人,缺一名普通船员。据船长介绍,该船普通船员许某于2020718日在南京离船造成该船配员不足。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常熟海事局决定给予“湘未名XXX”轮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丰祺油供X”轮船员擅自离船查处案例

20206301450时许,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张家港宏泰码头对辖区供油作业船“丰祺油供X”轮实施登船检查,经检查,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该轮应配备7名船员,本航次实际在船任职的船员6人,该船普通船员林某于2020630日在张家港海力码头离船造成该船配员不足。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张家港海事局决定给予“丰祺油供X”轮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苏松才油X”轮同时缺少高级及普通船员查处案例

2020630900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开展船舶配员远程核查时,发现残油接收船“苏松才油X”进港报告信息中在船船员信息异常,立即通过内部执法联动机制,通知“海巡06903”现场执法人员前往实施船舶配员现场检查。1000时许,经现场核查发现,该轮本航次涉嫌船舶配员不足,缺少二类轮机员、普通船员各一名。执法人员要求该轮暂停作业,立即纠正船舶配员问题,及时更新船舶进港报告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海事执法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南通海事局决定给予“苏松才油X”轮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中航油XXX”轮涉嫌配员不足且逃逸查处案例

7192324分,常州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接到指令,74浮有一艘600总吨以下的油船下行,需要现场核查。值班人员紧急出艇,乘海巡06601由录安洲夹江经下口到航道巡查。2350时许,执法人员在指挥中心监控协助下,在70号浮下行推荐航路发现嫌疑船舶,告知其减速靠边并绑靠登轮检查,经初步核查,该船不能出示有效船舶证书和有效船员适任证件,通过船舶AIS信息、机舱船舶识别号和VTS信息,认定该船为“中航油XXX”。由于水流较快,为确保船舶安全,7200017时,在执法人员随船监航、海巡艇护航下,该船掉头上行,0217时靠泊至录安洲夹江德胜港码头上端的拖轮外档。同时联系长航公安对其涉嫌无证驾驶开展调查。0300时,长航公安带走一名船员调查,海事执法人员在寻求拖轮协助看管该船动态、交代船员注意系泊安全后返回执法基地。720日,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到该船所属公司,并通过百度信息找到联系电话,联系到公司法人,通知其立即调派船员到船看护船舶,并携带证书接受调查。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常州海事局对“中航油XXX”分别实施处罚5000元、3000元。处罚后,该局对其公司进行了安全约谈,要求其加强船舶管理,确保汛期运输安全,长航公安对其涉嫌无证驾驶仍在调查中。

06

案例六:泰州市姜堰XXXX有限公司因所属危险品船舶配员不足被处理案例

8月初,泰州海事局收到南京海事局关于泰州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船舶“建X号”“鸿X号”“豪顺(油)X”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通报,该局立即开展调查,并对该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措施。84日,泰州海事局该公司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约谈,针对其所属三艘危险品船舶因配员不足被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情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要求公司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公司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7日,该局成立了审核组对公司实施了附加审核,重点审核了人员培训、船员档案、信息传递、岸基人员登船检查等内容,开具了5项不符合,2个问题,并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

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泰州海事局要求该公司将三条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交至泰州海事局,船舶停泊整顿,并要求公司落实与该局签订的信用承诺,将安全情况不达标的船舶清退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该局印发《泰州海事局关于近期辖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向辖区航运公司通报该公司所属船舶的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

07

案例七:“吉荣XX”轮涉嫌配员不足及涉海运输查处案例

202005210200时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长江B#1号浮附近巡航执法时发现装载黄沙的大型内河船“吉荣XX”轮外观异常,根据多年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轮可能存在内河船涉海运输的嫌疑,而且一般涉海运输船舶都会涉嫌无证驾驶及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吉荣XX”停船接受检查。登轮后发现,“吉荣19”轮实际在船人员明显少于正常标准要求,遂展开详细调查,检查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通过网上在线人脸识别手段查询适任证书,该轮在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缺少一名一类船长、一名一类大副、一名一类三副、一名一类轮机长的情况下从福建闽江口航行至长江太仓。该轮所配船员的数量严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并且存在涉海运输及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依据法规要求,太仓海事局对该轮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集整理该轮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移送长航公安。为加强源头管理,针对船舶存在的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等重大违法行为通报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公司,要求公司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08

案例八:“华远XXXX”轮无证驾驶查处案例

715日,扬州海事局5名执法人员与2名公安干警乘坐“海巡06402”艇来到长江江都段临时停泊区,重点对锚泊船的船员配备和停泊期间的船员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锚泊在长江91号红浮上游南侧水域的“华远XXXX”轮最低安全配员6名,实际在船人数只有3名,且均未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联合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涉嫌船舶配员不足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展开调查。该船负责人对违法行为矢口否认,谎称持证船员临时下船回家,随着事实真相逐渐被调查清晰,该船负责人不再隐瞒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承认在船3人均未持有相关适任证书。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规定,扬州海事局对该轮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华远XXXX”轮按照证书要求补足了适任船员。

09

案例九:“宇环XXX”轮配员不足且涉事逃逸案例

“宇环XX”于20207190800时许由江阴载运11500吨煤炭开往马鞍山,7201400时许左主机机油管爆裂,未报告南京交管中心,自行抛锚靠泊迪海加油站抢修,该轮修好主机,准备自行离开,该船在起锚过程中右锚链与迪海加油站锚链绞缠,迪海加油站报警。7210800时在打捞工程公司“秦航工X”轮协助下宇环186轮锚链绞缠解清,然而宇环186轮在锚链绞缠险情后续处理尚未完成、涉嫌违法行为也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在南京交管中心及现场海巡艇通过高频电话反复告知该船应在迪海加油站附近锚地抛锚的情况下,仍强行驶离,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协调水上公安“水警06”艇、海巡06217艇支援,该船在强大的执法力量干预拦截下,当天1340时,抵达南京长江144黑浮北侧九袱洲锚泊区锚泊。当日南京海事局执法人员登船开展检查,发现该船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配员要求,缺少一类三副、一类轮机长和一类三管轮各一名。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南京海事局对该轮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船长记4分。

10

案例十:“宁高鹏XXXX”轮同时缺船长及轮机长查处案例

202003271000时许,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二墩港过驳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宁高鹏XXXX”轮船体存在锈蚀,船舶舱口围板加高等异常行为,随即执法人员上船检查发现在船舶所载货物砂中发现含有贝壳等海生物,且无法提供合法砂石来源,涉嫌超过核定航区航行。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船舶还存在配员不足的违章行为,船主谎称在船人员下船购物不在船,执法人员要求船主提供下地船员名单及证书,未能出示;经查船主最终表示本航次船舶是从福建闽江口装载砂子进江的,缺一类船长、一类大副、一类轮机长及一类三管轮各一名,不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处理情况:

鉴于该轮本航次缺少四名高级船员,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具有法定从重情节, 泰州海事局给予该轮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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