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施行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据悉,新《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位预案,修改了应急预案中相应的内容。
二是根据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的变化,对江苏省水上搜救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增加了东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为搜救成员单位。
三是结合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运行情况,对预警预防进行了细化。
四是针对应急实战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调整了预案的部分内容。
五是删除了预案中部分不适应的内容,对预案其他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是江苏省政府为应对江苏省水上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于2006年7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并于2010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2月12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再次征求江苏省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26家省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意见。期间,共收到南京市政府、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等18家单位反馈的57条具体意见。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认真研究各市和搜救成员单位意见后,综合评估采纳意见39条,未采纳18条。经过反复沟通,未采纳意见也与相关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修订完善后,4月24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印发。在“五一”节前最后一天,《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终于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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