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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船舶、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安保条例》)、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安检办法》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三峡通航管理局于201861日开始对通过三峡和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实行100%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现将安检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

过闸安检总体情况

       为保障三峡水利枢纽安全和船舶过坝安全,三峡通航管理局自开展安检工作以来,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过坝船舶计划编制机制,完善现有安检系统、调度系统、AIS系统和船舶过坝申报系统,尽可能压缩安检合格后的船舶待闸时间。在广大航运公司和船员的支持配合下,过闸船舶安检工作开展顺利,水域安全保卫区通航秩序良好,绝大部分船舶和船员能够按照要求配合安检工作,依法依规通过三峡水利枢纽。201861日至626日,共检查船舶3788艘次,其中合格船舶3199艘次,不合格船舶589艘次,不合格率15.55%

2

安检船舶缺陷情况

       经统计,安检不合格的589艘次中,普通货船556艘次,危险品船舶32艘次,客船1艘次。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船舶船员配员不足、船员登记不符合要求的180艘次,占比30.51%;二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的179艘次,占比30.42%;三是过闸船舶尺度不符合过闸安全要求的95艘次,占比16.20%;四是过闸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69艘次,占比11.68%;其他安检缺陷66艘次,占比11.19%

3

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61日至今,过闸安检部门移交到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行政案件15起,查处使用假证、变造证件17本,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已行政拘留13人,训诫2人,待处理2人,并正在对其他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6月中旬以来,过闸安检部门共随机抽查安检合格船舶93艘,其中11艘船舶存在安检合格后船员擅自离船情况。经查,所涉21名船员中,有17人常年从事临时船员职业,只负责在船舶过坝期间任职。其中8名船员在检查当天上船。安检合格后即当天离船。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滋生了专门服务船舶配员不足工作的中介公司,在安检人员上船检查前临时凑数以应付检查,检查合格后伺机离船,之后又流动到其他待检船舶凑数。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到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和船舶安全,对守法守规船舶、船员的公平权益造成损害,违反了《安保条例》、《安检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情况海事管理机构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沿江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长江航运的安全通畅。为了保障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绝对安全,国家决定对通过三峡水利枢纽的船舶实施严格安保措施。《安保条例》、《安检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安检合格后的过闸船舶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禁止与未经过闸安检的船舶或过闸安检不合格的船舶相互靠泊。

       三峡通航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安保条例》和《安检办法》要求,严格履行三峡水利枢纽水域安全保卫职责,加大对安检合格船舶的复检力度,进一步优化安检流程,提升监管技术,并对可疑配员不足的船舶通报沿江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过坝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安保条例》和《安检办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过闸船舶安全保卫制度和自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通航秩序,保障过坝船舶和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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