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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使用取得新突破 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获理赔

  615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赔报告,涉及赔偿金额近1600万元。其中,山宏12”轮油污事故理赔是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首次理赔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在会上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项崭新实践,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循序渐进。


  通过两年的努力,基金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趋体现、基金的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基金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他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基金制度,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推进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发挥好基金的辐射效应;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决策和运行机制,增强基金的使用效果。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管理办法》和首批理赔专家名单等,许如清向首批理赔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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