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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有船舶动力系统整体更新宣传手册

根据交通运输部“京杭运河江苏段水运应用 LNG 综合示范区”(交办水函【2016】222 号)建设要求,今明两年我省将重点组织实施现有船舶采取动力系统整体替换更新技术应用 LNG 燃料试点和推广工作。

现有船舶动力系统整体替换更新项目借鉴了新建 LNG 燃料动力船舶的原理,主要利用现有船体,更换柴油发动机,增设 LNG 储罐、安保及信息控制系统等,将柴油机船舶直接更新为 LNG 燃料动力船舶,近零碳污染,满足了相关法规与文件要求。该项目是 LNG 燃料动力船舶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不增加现已饱和的航运运力市场负荷,同时又能解决现有船舶未来因使用燃油不合规及排放不达标而无法运营等问题。

一、LNG 燃料动力船舶的优点:

1.LNG 发动机使用年限长、维修频率低由于船舶使用的柴油品质不均,容易在燃烧室形成积炭或变形,维修频率高,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2.LNG 品质比柴油、汽油纯净,热值更高使用 LNG 燃料时的动力性完全能满足船用推进主机的需求。根据相关厂家初步测算,1 吨 LNG 天然气所发出的功率相当于 1.02 吨柴油所发出的功率。不影响运输里程与船舶的载重。

3.LNG 安全性能高

1)LNG 密度比空气轻,泄露后不易积存,产生燃烧或爆炸的概率很小,具有低温、易蒸发的特性。

2LNG 船用储罐为卧式双层圆筒高真空多层绝热的低温液体容器,防撞防爆。舱内安装了安保系统,发生故障能及时报警并自动切断气路,开启通风系统。

4.LNG 环保性能优 LNG 是当今公认的最清洁的能源之一,天然气中甲纯度高,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远低于煤炭、重油。使用 LNG 作为燃料,不仅消除了对水体与大气的污染,而且还减少舱内油污和废气,改善了船民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5.LNG 经济性能优根据江苏内河现有 1000T、1500T、2000T、2500T 船型分布情况,按正常工况航行计算,依据相关厂家提供的 LNG 单燃料发动机节能的相关数据,经专家多次认证,每年按 300 天计算,分别能节省船用燃料使用成本约 15 万元、21 万元、 27 万元、39 万元,分摊到每天分别可节省约 500 元、700 元、900 元、1300 元。

二、申请更新 LNG 燃料动力船舶的条件

1.船舶所有人或其水路运输经营者具有有效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江苏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3.船舶种类为普通货船,船龄在 10 年(含)以内,船舶吨位不低于 400 总吨。

4.航行于船型主尺度系列技术要求水域的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的要求;航行于其他水域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其水路运输经营者须有书面声明。

三、推行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

1.相关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31 号主席令)已从 2016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内河船舶应当使用符合 GB252 标准的普通柴油,鼓励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船用柴油含硫量将由现阶段不大于 350mg/kg 降到不大于 10mg/kg,并增加了润滑性和脂肪酸甲酯含量的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使用燃油的情况进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柴油的船舶将予以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罚款。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规定 2018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政府部门将严格限期予以淘汰。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 号)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28 号)进一步细化了落实国务院文件的措施,提出船舶在进入排放控制区时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标准。

4)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 号)中,要求大力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在京杭运河江苏段全面推行 LNG 动力或其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2.扶持政策

1)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 号),将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补助政策调整为对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 LNG 动力示范船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主机总功率 300KW 以下,单船补助 54 万元;主机总功率 300KW 及以上至未满 600KW,单船补助 66 万元;主机总功率 600KW 及以上至未满 1000KW,单船补助 76 万元;主机总功率 1000KW 及以下,单船补助 89 万元。

补助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使用 LNG 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享受优先过闸且不加倍征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

3)为调动船民的积极性,省交通运输厅还在研究对完成更新改造的船舶给予过闸费用优惠等政策。

、主要参加单位提供的服务:

项目实施主要参加单位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江苏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1.凡在 2017 年 12 月前参与“综合示范区”现有船舶动力系统整体更新,选择更换新的 LNG 单燃料发动机或 LNG-柴油双燃料发动机的,且与江苏鸿运签订合同,江苏鸿运将为船东提供资金垫付。

2.江苏鸿运协助船东船舶检验办证、办簿。

3.船舶进站加气时,江苏鸿运对 LNG 船舶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免费例行安全检查。

4.对使用江苏鸿运 LNG 加注卡的船东,实行年积分奖励制度。关于积分奖励的具体细则可参见江苏鸿运 LNG 加注网点前的告示。

5.积极落实优先过闸且不加倍征收过闸费的相关优惠政策。

6.积极落实 “综合示范区”LNG 船舶船员在 LNG 使用常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给予免费培训。

、江苏鸿运 LNG 加注站点分布

 江苏鸿运江苏内河主要干线航道 LNG 加注站点分布图说明:2016 年,江苏鸿运京杭运河江苏段淮安东风站、徐州双楼港站投入运营,其余站点 2017 年陆续投入运营。

、联系方式为方便于广大船民咨询,做好现有船舶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改造的服务,联系方式如下:

1.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绿色船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025-84329401、84329417、84329445。

2.江苏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李兆言 18994037980

3.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叶超 15151168808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江苏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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