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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于11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全球海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履约机制,制定实施文件,完善履约措施,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履约工作。

据悉,《公约》对我国生效当天,广东海事局派出了以港口国检查官和履约专家组成的团队,对停泊在广州港的巴拿马籍金虎轮进行了检查,并签发国内首份《公约》履约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报告,检查共发现3项涉及《公约》的缺陷,要求该轮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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