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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酒后开工拟刑事化 船长规管不力可判囚

    南丫海难发生后,香港各界对海上安全的关注度大增,香港运输及房屋局继加强对船只设计及船上安全设施的要求后,亦拟修例加强规管及培训海员。现时海员在履行职务时饮酒或受药物影响只会被船长“扣人工”,当局建议将“醉酒工作”刑事化,违规海员可被罚款2000港元,船长及船公司若证实没有规管好海员,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2年,新例各项规定将于今年12月或明年1月生效。海员日后亦必须取得新证书证明资格,才可执行船上职务。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指出,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大幅修订《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通称为《马尼拉修正案》),旨在更新海员的培训及发证规定,以加强航海安全。修正案于明年1月1日在国际实施,香港亦须跟随有关公约,将修正案的新规定纳入香港法例。
  
       香港当局表示,目前普通船员如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以致行为不检或不适宜履行职责,即属违纪,船长可处以不超过1日工资的罚款;如海员重犯,则可处以不超过2日工资的罚款。有鉴于饮酒或服用非法药物会严重影响海员履行职务,当局建议将上述行为刑事化,加强管制。
  
       为提供客观标准,新例将依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订明海员的血液酒精浓度不得高于0.05%,呼气酒精浓度不得高于0.25毫克/每公升。违法的船员定罪后可被罚款2000港元;船公司或船长若未能确保海员守法,更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2年。今次拟定的海员体内酒精含量限制,与药后及酒后驾驶的法例相近,司机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或以上酒精;或在100毫升呼气中有22微克或以上酒精,均属违法。有关规例6日刊宪,12日提交香港立法会。
  
       此外,海员日后须取得相关新证书才可执行船上的指定职务,并要接受为期半日或一日的训练,以加强客船人群管理、旅客安全及危机管理等方面的执行能力。另外,为确保海员得到培训及持有适当的证书,船公司须妥为记录,供海事处授权人士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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