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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倾覆!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它

2021年11月5日2010时,干货船“博**”轮装载 222 根AB600-110 型 PHC 管桩由福州开往上海,在长江口南支航道 A15 灯浮南侧倾覆沉没,导致船上4名船员死亡,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2021年11月5日,“博**”轮沿长江口南支航道延伸段北上航行。该轮舱盖为钢质风雨密型式,在货物装载高度超出舱口围板,舱盖无法关闭的情况下,仅用帆布遮盖便开航。受寒潮影响,航经长江口水域风力东到东南风 7~8级,浪高达到2米,右舷正横以后方向持续受风浪侵袭,船体颠簸和横摇幅度增大甲板上浪,由于舱盖未关闭,货舱进水量逐渐增加,船舶动稳性快速下降直至丧失动稳性(K值为负)。

5日20时09分,主机停车,船首向偏南,左舷正横方向受大风浪侵袭,货舱大量进水;后因船舶储备浮力丧失,约2010时该轮在长江口南支航道 A15 灯浮南侧倾覆沉没。

事故直接导致“博**”轮沉没,船上7人落水,3人获救、4人死亡,该轮被解体打捞,船货全损。

违法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3篇第2章2.4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高额罚款、船员扣证、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船员朋友和船公司,装货完毕后,切勿在货舱盖未关闭情况下冒险开航,船舶货舱盖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持货舱的风雨密闭性,防止因雨水、风浪影响造成货舱进水,严重时将会导致船舶稳性降低,有关规定在《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第3篇载重线第2章第2节开口关闭设备的密性中有明确的要求。

船员

船舶在海上航行应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切勿冒险开航,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接收气象水文信息。

公司

船公司应当及时掌握船舶、货物、人员适航状态,切实有效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船舶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开航条件的船舶、配员及时纠正。


海事

相关海事部门也应当注意严格把关,应当加强宣传监管力度,注重CCTV核查以及现场巡航有效频次,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提醒船舶完货后进行有效的开航前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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