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马云物流网站

在线客服

400-828-9559

很高兴为您服务!

在线咨询 微信关注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航运信息 >> 散货船与渔船相撞,一轮沉没,5船员失踪, 浙江温州“1·4”事故调查报告

散货船与渔船相撞,一轮沉没,5船员失踪, 浙江温州“1·4”事故调查报告

01
事故概况和调查简况

(一)事故概况 

2022 年 1 月 4 日约 2004 时,JI KUN HAI LIMITED所有的巴拿马籍散货船“OCEAN LOONG(中文译名:海龙)”轮装载6万吨水泥熟料由越南锦浦驶往山东岚山港,在航经温州南麂岛以东约 60 海里中国专属经济区水域(概位27°27′.3N/122°15′.1E)时,与温州苍南县个体陈某所有的渔船“浙苍渔00808”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苍渔00808”轮沉没,船上5 名船员全部落水失踪,“OCEAN LOONG”轮船首局部凹陷擦痕,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浙江海事局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海警局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围绕船舶、人员及事发水域通航环境等因素,收集船舶、船员等基本资料,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商/渔船舶管理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经综合分析研究,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判明了责任,提出了调查处理和安全管理建议。

02
事故原因及过失分析

事发时事故水域能见度良好,“浙苍渔00808”轮为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OCEAN LOONG”轮为在航机动船,按照《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第1 款的规定,“OCEANLOONG”轮应给“浙苍渔 00808”轮让路,为让路船;“浙苍渔00808”轮为直航船。

(一)“OCEAN LOONG”轮 

1.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

该轮船长在距离 4-5 海里时发现当事渔船,但未充分利用驾驶台导助航、AIS 等设备对渔船船名、动态进行核实,也没有使用甚高频呼叫渔船,未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未对两船之间的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其行为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2.作为让路船,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该轮船长在两船距离 4-5 海里的时候通过视觉和雷达发现当事渔船,未及早采取避让行动,直至两船相距2 海里左右才采取 5°、10°向左调整航向,在两船相距0.7 海里左右时采取左舵 10 的措施,在两船临碰前才采取右满舵的紧急避让措施,已无法避免碰撞。其行为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3.未使用安全航速。 

该轮在碰撞前一直以 10 节左右的速度航行,碰撞前未采取减速、倒车等措施,未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其行为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二)“浙苍渔 00808”轮

1.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对存在的碰撞危险作出准确判断。

该轮作为从事捕鱼的船舶,未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未采用甚高频、灯光、鸣笛等手段提醒“OCEAN LOONG”轮,未对两船之间的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未能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其行为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2.未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

从北斗航迹看,该轮在碰撞发生之前,一直以3至4节左右的速度航行,方向朝西南,只在临碰撞前才采取了向右转向的措施。该轮在单凭“OCEAN LOONG”轮采取避碰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其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2 款的规定。

03
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在本起事故中“OCEAN LOONG”轮过失大于“浙苍渔 00808”轮,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船长刘某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浙苍渔00808”轮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班驾驶员为事故的次要责任人。

  • 微信平台二维码

  • 金马云物流App下载二维码

  • 下载金马云物流APP

服务热线:
  • 物流部:0523-89161268
  • 船舶部:0523-84900380
  • 安全部:0523-84986522
  • 保险代理部:0523-81163323
  • SMS办公室:0523-84985980
  • 3G值班电话:151610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