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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港口战略地位 重庆拟修改港口管理条例

重庆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汇点,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重庆港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枢纽港口,通过能力占长江上游的70%。今(26)日,《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在明确重庆港战略地位的同时,调整完善了港口管理职能,并确定了历史老码头的合法性。

重庆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介绍,十三五期间,重庆将坚持港口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港口全面发展。到2020年,我市港口货物通过能力将达到2.2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500万标箱,全面完成主城果园、江津珞璜、涪陵龙头和万州新田4大枢纽港区建设,积极推进永川朱沱、合川渭沱、丰都水天坪等9大重点港区建设,完善港口物流及口岸服务功能。

梁雄耀表示,20081月施行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对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重庆港口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现行条例有必要修改完善。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突出了重庆港战略地位,明确将加快重庆港口发展,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确定为立法目的。修正案草案还将重庆港口按照建设规模、功能定位以及对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作用,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和一般港区明确写入法条,将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此外,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历史老码头的合法性进行了确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老码头经营人没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的,应当进行技术检测评估。经评估合格且符合港口经营许可其他条件的,可以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由于历史原因不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时可以不提交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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