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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货物残余切不可直接入江

近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轮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轮在装卸矿粉期间冲洗甲板,且甲板泄水口处于打开状态,造成甲板散落货物残余物直接入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船舶垃圾不能入江我知道,无毒无害的一点残留货物,为什么也不能排?

答:因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中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我国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附录A船舶垃圾分类表也对货物残留物进行了说明。

也就是说,货物残余其实也是船舶垃圾的一类。那如果下大雨,货舱舱底的积水也不能排放么?

答:是的,不论是因为船舶洗舱、冲洗留有货物残留物的甲板亦或是降雨造成的舱底混合有货物残余的积水都属于船舶垃圾。根据《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船舶应当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将其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关于货物残余该怎么做呢



装卸货过程中,可使用防尘布铺于装卸侧甲板,同时保持船岸间的有效沟通,尽量减少货物溢撒。在装卸货结束后,对残留在甲板上的货物进行及时清扫,严禁因为雨水冲刷或其他原因造成残余物通过泄水孔或满溢出甲板落入水中。

尽可能采取扫除、刮除、擦拭等物理清扫方式对货物残留物进行收集,及时按要求将货物残留储存在垃圾收集容器中,避免因雨水冲刷产生大量含有货物残留物的舱底水。到港后及时将垃圾送至港口接收设施或交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置,确保货物残留物不入江。


做好长江大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船舶垃圾随意排放的行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构筑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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