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4日08时30分,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蚌埠市怀远县安澜码头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皖振兴9**船舶停泊在港区内无人值班。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船上无一人在岗。经询问,检查时船长张某在其他船舶上串门,船上没有留值班人员。经查,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等材料证实。张某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微信平台二维码
金马云物流App下载二维码
下载金马云物流APP
Copyright © 2015-2024 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71502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