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镇江海事局于南京城市交通运输学校组织开展海船船员考试。
在当天下午两点的海船船员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中,考生王某某多次将头伸向其他正在考试的学员,交头接耳,不断讲话,经现场监考人员提醒并口头警告后,仍然不遵守船员考试考场秩序。随即,该名考生被海事监考人员依规责令退出考场,并取消当科成绩。
考前,每位考生都签订了《参培(考)人员信用承诺书》,并由海事监考人员宣读了考场纪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有与计算机考试无关的软硬件操作。
考官依规责令该考生退出考场,向其宣布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的决定,在船员考试系统中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带到张贴的船员考试考场规则面前进行教育学习。
依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该名考生还将因为其违反考场秩序的行为被列入信用“黄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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