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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进入长江流域的商船,这些东西要封存!

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前期禁捕工作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商船携带渔网渔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船舶公司和船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禁捕规定,商船在进入长江口水域时提前封存在船渔网渔具,无法封存的渔网渔具及时清理下船。海事部门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封存渔网渔具或者发现非法捕捞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近期,常熟海事局立足自身职能和辖区实际,通过开展“两宣”“两查”加强商船携带渔网渔具监督管理工作。

两宣,包括内部宣传贯彻学习和外部宣贯督导。组织局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的专题培训,明确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要求以及具体禁止性渔具和捕捞方法。依托开展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政务办理、走访航运企业、甚高频播发禁捕信息等方式加强对长江禁捕的教育引导,宣贯“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公司和船员遵守禁捕规定。


两查,分别是结合海巡艇日常巡查、船舶现场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商船携带渔网渔具封存情况和涉嫌违规捕鱼的检查以及与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等部门开展“禁渔禁捕”联合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不配合封存渔网渔具、非法捕捞的依法查处。两查突出夜间转流重点时段和三大锚地和三大河口干支流交汇水域等非法捕捞重点风险水域,并重点关注部局通知中通报的违规船舶和相关公司所属的其他船舶,坚决防范在我局辖区出现非法捕捞行为。

经过“两宣”“两查”后,商船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携带的渔网渔具也在进一步减少并进行了上交。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常熟海事局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了“长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护航生态安全、领航绿色发展”专题讲座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贯彻上级有关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有效控制非法捕捞态势,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 常熟海事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长江流域商船携带渔网渔具管理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支持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

禁捕又禁钓!

2020年7月22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8月10日,江苏又发布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新增了长江干流水生生物保护内容,江苏成为全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第一个将“长江禁捕”写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出台全国第一个“禁钓新规”,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垂钓,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来源:常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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