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江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航行,8月16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做好船舶和船员的管理便民服务。
公告指出,在江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有关证照证书,因疫情防控期间到期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延期办理各类证照的,应当在中高风险地区下调为低风险地区后根据当地疫情指挥部管控要求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在江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包括散装危险货物、包装危险货物)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船舶检验证书到期需延期办理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指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整改,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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