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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扬州禁止靠泊船员上岸!

7月30日,省交通防控组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加大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制度再强化,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港口及航运企业要落实落细最新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入境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引航员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操作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从水路输入、扩散。

严格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理。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由地方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严格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国际船舶登轮作业单位要对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管理,专班人员及管理措施要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登轮作业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登轮作业人员落实上船前防护和下船后消毒措施,安排专用交通车辆,接送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往返工作地点和固定休息场所,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在非工作期间,要在固定休息场所实行集中管理。专班登轮作业人员每天测量体温,每3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离开专班前应接受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离开专班。对已登轮船舶上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解除封闭前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严格港口作业现场值守。严格划定作业现场“三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加强船岸界面管理,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须不下船”管控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员上下,配齐配全疫情防护装备。做好登轮梯口值守,对须上、下船人员要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络人,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等信息。靠泊作业期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标识,避免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危化品码头作业期间,对从事系缆、接管等非登轮码头作业人员,应做好重点防护,避免与船上人员接触。集装箱作业及储存期间,要严格做好消杀,严防疫情输入。通过港口运输的船舶,要做好船舶、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

严格进出港口人员车辆管理。进出港实行“人车必查”,关闭进出港区闸机车辆识别功能,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电话、紧急联络人,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切实做到进出港人员和车辆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可溯。

暂停锚地交通服务等搭靠作业(伤病救治和引航员接送除外)。对接触国际航行船舶的交通船工作人员,按照引航员防护管理规定执行。一律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的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作业,相关部门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申请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相关作业的报备、审批。国际航行船舶在码头进行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的,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停止南京靠泊船舶船员上岸。在南京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伤病救治、船员换班等特殊情况确需要上岸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上岸后需要返船的人员,应提供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返船。返船人员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的劝返居家隔离;健康码为红码的,立即通知当地卫健部门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停止扬州靠泊船舶船员上岸。关闭所有扬州市汽车渡口和市际渡口。在扬州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岸上人员禁止上船。禁止外地车辆进出扬州所有港口码头。货物进出原则上使用本地车辆,实现封闭运输。暂停扬州所有港口码头对外转运作业。

来源:江苏交通微博、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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