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来电:我船在过桥的时候倒垃圾被发现了,海事局官员一次性给我扣了15分,还把我的证书收走了,怎么办?
海事部门:《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来电: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吊销期结束后,如何申请新的《适任证书》?
海事部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而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情况,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两年后重新申请需通过同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向发证机关申请与原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船员《适任证书》。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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