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12月,长江委、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开展执法行动。
本次整治是贯彻落实《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将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原则,由长江委会同沿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际边界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在执法中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在统一执法行动期间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做好河道非法采砂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相结合,持续整治非法采砂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高质量办理“三书一函”,实现全链条打击。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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