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为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杨浦海事局在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纳入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象。今年3月以来,已先后滞留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船舶2艘,本期小编选取其中一例做详细分析,希望对其他逃避监管的船舶起到警示作用,并积极行动起来,消除风险隐患。
近日,杨浦海事局通过“智能选船系统”筛选辖区到港船舶,发现一艘船旗国监督优先级为高风险的内河船,过去一年内未接受过安全检查,随即将该轮列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对象,指派执法人员登轮检查。
Part 01船舶概况
船名:鑫*168 船籍港:安庆
船舶类型:内河船 船舶种类:干货
总吨:2251 船长:81.5m
主机功率:800kw
安放龙骨日期:2007年1月8日
Part 02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登轮检查时,船上未携带船舶检验证书,经船上负责人联系船东获取的船检证书照片页,显示各检验证书有效期均至2021年10月17日,但船舶适航证书(照片页)记事栏上的一句话—“本次检验为换证检验的展期”,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换证检验的展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此证书的展期超过了一年。执法人员随后通过海事监管系统后台查询到该轮的最近一次检验报告,显示相关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7日,为弄清船舶检验证书的真实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船东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船东最终出示的船检证书原件,与系统查询到的有效日期一致(至2020年10月17日),并交代了违法过程:今年2月1日该轮在长江某港,因港口方要求核查船检证书,通过后才准许卸货,负责此票货物的代理便帮助船东,将该轮船检证书(照片)上的各有效期进行了涂改(把2020年均“P”成了2021年)。船东称本打算通过此方法将换证检验拖至今年7月(即晚一年换证检验),没想到第一次来上海,即被海事执法人员识破。
该轮弄虚作假、欺骗海事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鉴于该轮存在船舶检验证书过期及多项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重大缺陷,已处于不适航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禁止离港强制措施,并通报船检机构开展附加检验。
Part 03滞留缺陷情况
1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过期(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7日)—30
滞留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机舱固定CO2施放预报警失效—30
滞留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7篇/3章3.5.1.2:机器处所及货油泵舱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时,应设有声响警报装置,以便在施放前和施放过程中均能发出警报。
3缺后桅灯、尾灯,三盏环照灯故障—30
滞留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11篇2章2.2.1.1基本号灯应按表2.2.1.1配备:
且该轮后桅杆顶端都未高出前桅灯3米,无法满足后桅灯至少高出前桅灯3米要求。
4机舱燃油日用柜供油管阀件未设置遥控关闭装置—30
滞留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3篇/2章2.3.11.8双层底以上的燃油舱柜的供油管上的阀件,除能就地关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关闭。
5其它缺陷
此外,该轮还存在多项一般缺陷:
1、固定CO2系统的称重及吹通报告过期(有效期至2020年7月)—17
2、全船未见防火控制图—17
3、驾驶台与机舱、固定CO2间通讯声力电话故障—17
4、机舱左右主机、主发电机转动部位均无防护装置—17
5、干舷甲板两舷栏杆高度不足80cm(仅约10cm),也未在甲板上设置防滑设施—17
6、船上无磁罗经—17
7、对外扩音装置故障—17
8、船舶实际无艉锚,与船检证书记载(配备艉锚一只)不符—99 一个月内纠正
目前该轮正在积极整改缺陷,执法人员将持续跟踪并提供指导。
杨浦海事局将持续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对此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此提醒广大船舶:安全无小事,长期逃避海事监管风险巨大,请勿抱侥幸心理,积极消除风险隐患,定期申请检验,保持证书有效,确保设备设施配备到位、运行正常,主动接受海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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