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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江阴海事局查处辖区首起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

 

近日,江阴海事局查处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辖区首起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江阴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锦隆*”轮靠泊期间辅机开启且靠泊超过2个小时,经仔细核查,确定码头和船舶均具备岸电设施且各项技术参数满足使用岸电要求,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码头及船舶相互配合完成了岸电上船。

 

广大航运公司和船员朋友们请注意,《长江保护法》已于3月1日生效,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将会面临高额处罚!关于船舶岸电,这些你必须知道。

 

什么是船舶岸电?

船舶岸电系统系指在船舶正常营运靠港期间港口向船舶供电的设备,包括船载装置和岸基装置。根据岸电额定电压的大小,船舶岸电又可以分为交流低压岸电系统和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为什么要使用船舶岸电?

据统计,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由其辅助发电机所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排碳量的40%至70%,是影响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造成空气污染的同时,轰鸣的机器也严重影响船员的生活舒适性。

 

码头具备岸电接电条件吗?

江阴辖区共有非液货码头19个,现有岸电设施145套,其中低压小容量岸电设施99套,低压大容量/高压岸电设施46套。江阴海事局经过深入摸排,有的放矢,大力推进智能岸电建设,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与接电流程,目前辖区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100%,且初步完成智能化改造。

 

船舶顺利接电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01符合条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岸电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 3 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 2 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02提前申请并递交船舶岸电技术参数信息

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03重点来啦!船电与岸电连接的接口问题

针对船岸接头不匹配的难题,江阴海事局提前作为,目前,辖区低压小容量岸电设施均已根据最新国标实现标准化改造,低压大容量岸电设施正在推进“万能接头”改造。靠泊船舶应积极与码头联系,根据自身实际,改造标准接头或者与岸上相匹配的接头。

 

下一步,江阴海事局将继续以政策赋能,推广优质岸电设备,突破岸电使用环节中的各个难点,制定作战图,持续总结推广,积累成功经验,逐步扩大码头靠港船舶岸电使用范围,提高岸电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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