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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规则的方案,目前交通部海事局的船员管理系统已经进入升级维护阶段。 因此,为尽可能保障广大船员的切身利益,保障内河船舶适任证书顺利换发,请留意自己的船员适任证书,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证书,请尽快申请换发。

 

由于本次换证期间涉及的船员数量大,涉及的范围较广,为了保证船员适任证书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马不停蹄地开展船员证书受理和审核工作。为了让广大船员能够尽快办理,不跑冤枉路,敬请知悉以下事项:

 

(一)受理条件和禁止要求: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禁止性要求

1.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二)办理方式

现场和电话预约进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或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本人免冠2吋白底照片(纸质照片5张,并用U盘或光盘拷入电子照片);

3.体检表(新版发证规则体检要求发生很大的变化,目前换证旧表仍可用,新申请证书需启用新式体检表,注意:体检表需在本人照片和医师签名2处盖体检医疗单位的有效印章);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5.旧船舶适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船员服务资历请按实际履历情况填写,并由船长或船舶管理人签注,并加盖船章。注意担任船长的人员不能给自己签注履历证明情况,新船由海事部门签注,过户船由上任船长签注。另外,未办理船员信息采集要进入交通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船员信息采集,否则将不能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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