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提升南京、镇江、扬州等港口竞争力,保障大型船舶(船长大于230米不超过241米的船舶)安全通过尹公洲航段,现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大型船舶拟通过尹公洲航段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制定安全航行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大型船舶进入尹公洲航段前,应对主辅机、舵机、锚机、应急设备、助航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处于持续适航状态。
三、大型船舶通过尹公洲航段时,建议由2名引航员引航,船长应在驾驶台监航,轮机长在机舱亲自操作,并应派专人了头,备双锚航行。
四、大型船舶在长江#99浮至长江#110浮航行时,建议由至少2艘拖轮(每艘4000匹马力以上)伴航和1艘警戒艇警戒维护。
五、大型船舶进入尹公洲航段前(上行马鞍矶塔形示位标、下行#110红浮),应及时通过VHF09频道向镇江VTS中心报告。
六、大型船舶不得在长江#100浮至长江#101浮、长江#102-1浮至长江#103-1浮、长江#104浮至长江#105-1浮水域与其它受控船舶会遇、追越或并行。
七、大型船舶不得在夜间通过尹公洲航段。因恶劣天气等因素不能满足通航要求时,大型船舶不得通过尹公洲航段。
八、大型船舶在尹公洲航段航行时,应采用安全航速,航经长江#105浮、长江#103浮等重点水域时,应减速慢行。
九、洪汛期,大型船舶通过尹公洲航段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十、230米及以下的受限船舶通过尹公洲航段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江苏海事局发布的《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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