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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江苏船舶水污染二号行动开始!

 

8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细化分解船舶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任务清单,巩固船舶水污染防治一号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地方海事部门强化源头治理,扎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一号行动。针对盐城小吨位货船防污改造数量多、任务重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污改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改造3788艘,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4.7%;加强船舶使用低硫柴油情况监督检查,新购置2台燃油快速检测设备,今年已实施检测166艘,占年度任务的83%;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累计检查到港船舶3862艘,查处船舶污染违法行为78例。

这次开展的船舶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该局严格按照二号行动任务清单和盐城籍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营运且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舶清单实施。各地按照400总吨以上船舶铅封程序、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专项检查流程、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专项检查流程、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检查流程等要求,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在9月1日前,提高检查频率,增加船舶、港口检查覆盖面。9月1日后,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律先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放行;对未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建立通报机制。各地对涉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总结阶段通报船籍港管理机构。加强与当地港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监管情况。行动期间,该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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