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破获的长江南通段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彭某兴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五罪并罚获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18年5月以来,以彭某兴、董某华为首的“砂霸”团伙活跃在上海崇明、苏州、南通三地交界水域非法采砂的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的敛财规定,加强组织管理,排除竞争对手。
其多次采取威胁、打砸、驱赶、拦截、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治安环境,危及大桥、隧道过江管线等涉水工程安全,影响长江航道和夜间航行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通崇川法院依法判处首犯彭某兴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彭某兴等五名被告人在《法制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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