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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船舶进出内地港口有新规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港澳船舶进出内地港口将按国内航线管理,同时推进内地和港澳引航互认,推动三地建设、开放搜救飞机补给与起降点,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将全面提升。

 

  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在交通运输部今天下午举行的2020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海事部门将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保障能力,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杨新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世界第四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湾区经济的鲜明特征就是通江达海、水运发达、高度开放、宜居宜业,这决定了航运业是大湾区发展的命脉所在。

 

  《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到2022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运要素高效流动,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高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杨新宅说,根据《意见》,海事部门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

 

  对于推动大湾区引航互认合作的问题,杨新宅表示,海事部门将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他说,《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明确了引航豁免的措施,期望能有效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促进航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在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十强港口中,粤港澳大湾区占了三席,且广州港、深圳港和香港港集装箱吞吐量均超过2000TEU(国际标准箱)。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吞吐量是世界三大湾区总和的4.6倍。

 

  广东坐拥广州、湛江、深圳、珠海、东莞、中山6座亿吨大港,其中5个在大湾区。港口航运为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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