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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队在六圩口航行停泊指南

    2020122日,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通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41日起施行。《规定》对从京杭运河进出长江干线的船队的拖带量、船队长度、助拖配备、航路航法、动态报告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推动《规定》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船队航行停泊行为,保障六圩河口水域通航安全和进出河口秩序,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南。

 

一、基本要求

1.船队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正确标识船名,AIS必须保持开启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拖带船队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应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在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不得长时间占用分隔带或通航分道中间部位行驶。

3.船队在长江江苏段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在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4. 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队航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队下行。

5.气象部门预报蒲氏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拖带船队应及早采取避风措施,必要时应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二、拖带量

1.船队的拖带量是所拖带的驳船自重和驳船载货量的总和。

2.船队拖轮每马力(0.735千瓦)最大拖带量,上行时不得超过6吨,下行时不得超过9吨。

3. 船队在正常航行时,若配备主机功率350千瓦左右的拖轮,空载拖带船队仅需拖轮1艘,而重载拖带船队(万吨级)在上行时需拖轮4艘,在下行时需拖轮3艘。

4.计算船队拖轮总马力时,船队“机划子”一般不纳入计算。

5.当船队在长江大通流量达到或超过48000m³/s时进出河口,应增加辅助拖轮配备或减少船队拖带量,以提高船队操纵性能和保障达到最低航速要求。

 

三、船队长度

1. 船队总长度是吊拖拖轮长度、拖缆长度和驳船长度的总和。驳船为2列编队时,驳船长度以较长一列计算。

2.船队从京杭运河进入长江航行时,船队总长度不得超过230米,驳船编队不超过2列。

3.当采用1艘拖轮吊拖、其他拖轮旁拖时,若吊拖的拖轮长度为30米,则所吊拖带的驳船长度必须控制在200米(估算数,还需减去拖缆长度)以内。因此,当40米≤单个驳船长度<50米时,船队最多可拖带8个驳船;当50米≤单个驳船长度<66米时,船队最多可拖带6个驳船。


四、航路航法

1.进口航路。需横越长江深水航道(从上游水域下行、定易洲锚地驶出、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上行)驶进六圩河口的船队,应在长江#108红浮与长江#108-1红浮之间水域选择合适时机横越长江深水航道,从六圩专用浮下游侧沿深水航道外侧边缘水域有序驶进六圩河口。

2.出口航路。从六圩河口驶出的船队(出口下行重载拖带船队除外),应先抱小弯驶出河口并沿长江深水航道外侧边缘水域上行约200米至宝胜专用浮后,再选择合适时机进入深水航道上行,或横越深水航道后掉头下行。

3.横越要求。当有2个及以上船队需横越深水航道进出六圩河口时,船队应避免同时横越长江深水航道,只有当第一个船队完全完成横越长江深水航道后,第二个船队才可择机开始横越。在进出六圩河口过程中应避免在六圩河口对开水域直接横越长江深水航道。

4.特殊情形。重载拖带船队出口下行是一种特殊情形,在不妨碍顺航道行驶船舶正常航行的前提下可在六圩河口对开水域直接横越长江深水航道。因此,当长江#107浮至六圩河口水域有大型海轮上行或上行船流较为密集时,拟出口下行的重载拖带船队应当在灰管桥至水政码头之间水域定位主动等让,待有合适档位时船队方能驶出河口。

5. 避让原则。船队在进出河口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进出京杭运河的船队应当主动避让在长江深水航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拟驶进京杭运河的船队应当主动避让驶出京杭运河的船舶。

6.错峰通航。船队在进出六圩河口前,应通过“长江水上交通第一岗”微信公众号的“六圩信息--实时视频”板块了解河口内外实时船舶交通流情况,主动选择错峰进出河口。需横越长江深水航道进出京杭运河的船队,应避免在长江干线上下行船舶高峰流时段进出六圩河口,如在进出河口时遇到船流高峰,应主动提前等让,不得强行横越。

7.安全航速。船队在横越深水航道和进出河口过程中要采用安全航速,不能过快(紧急情况控制不住)也不宜过慢(严重影响他船航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议以2节(3.7公里/小时)至4节(7.4公里/小时)的速度进行横越和进出河口。

 

五、动态报告

1.微信报告。船队在进出河口前,应至少提前1小时在船队报告微信群发布动态信息,以便于六圩岗亭和其他进出口船队及时了解船队进出河口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主拖船名、助拖船名、拖带驳船艘数、重载/空载、内部频道、预计进出口门时间、联系电话等。

2.出口报告。船队在通过灰管桥时,应通过VHF06频道向六圩海事岗亭报告,并在随后的航行过程中多次通过VHF06频道向长江航经船舶通报航行动态。

3.进口报告。船队在进入六圩河口水域警戒区前,上行船队在#107浮、下行船队在#110浮、锚泊船队在起锚时应通过VHF06频道向六圩海事岗亭报告,并在随后的航行过程中多次通过VHF06频道向长江航经船舶通报航行动态。

4.VHF配备。船队进出长江干线航行,主拖拖轮应至少配备2VHF,在任何时候均应保持1VHF始终在06频道值守。

5.动态沟通。船队在横越深水航道进出河口前要勤发布动态,并注意守听其他船舶动态。船队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好进出河口、横越长江深水航道的先后次序。进出河口的船队要主动与顺航道行驶船舶沟通,明确会让意图和避让措施。

 

六、锚泊要求

1.锚泊位置。在镇江定易洲锚地进出通道(该进出通道位于定锚#4专用浮与长江#108-1红浮之间,正对六圩河口,宽度约400米)上、下各设置一块船队锚泊区,专供拟进六圩河口的待闸船队锚泊使用。锚泊船队数量较少时,集中停泊在通道下侧的船队停泊区。

2.锚泊规范。进出过驳区和过境船队原则上不得在定易洲锚地锚泊。船队不得在定易洲锚地其他位置随意锚泊,更不得越界锚泊。停在进出通道下游侧的船队,锚泊后船队龙头应当与长江#108-1红浮齐平。

3.提前申报。船队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长江水上交通第一岗”微信公众号“六圩服务-锚泊服务”进行申报,未经申报或锚地已饱和时,船队不得强行在定易洲锚地锚泊。

4.进出报告。船队在进出锚地时应通过VHF06频道向六圩岗亭报告,听从六圩岗亭和现场海巡艇的现场指挥。

5.锚泊安全。船队锚泊期间,主拖拖轮必须24小时在旁值守,不得擅自离开。并加强驳船管理,锚泊期间不得将自备艇放至水面,严禁使用自备艇上下岸或从事其他活动。

6.锚泊时间。船队应控制在定易洲锚地的锚泊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5天。

7.防止污染。船队在定易洲锚地锚泊期间,须做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零排放”。锚泊时间达到5天时,必须主动到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排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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