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国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拉开帷幕,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集中开展水上无线电监测和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隐患顽疾,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提升我国水上无线电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
此次专项整治将针对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的易发区域、易发船舶以及易发时段开展,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重点打击方向:
01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船舶AIS设备需正常开启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需准确输入AIS设备中船舶信息
船员需熟悉AIS设备操作使用,能正确模拟故障的确认和排除
AIS设备发生故障时需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02
移动业务标识码
严禁船舶无船舶标识码
严禁船舶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许可的船舶标识码
严禁船舶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
03
甚高频安全通信(VHF)
严禁船舶VHF通信非法占用应急或专用频道
船舶需按规定守听甚高频通信频道
严禁船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转让无线电频率
严禁船舶非法使用发射功率不符合规定的甚高频设备
04
船舶无线电法定证书、执照
船舶需按规定申请和随身携带有效的无线电相关证照
严禁船舶故意涂改、损毁、伪造、变造、租借无线电设备证照
严禁船舶骗取或冒用无线电设备证照
船舶无线电设备证照记载信息需与实船一致
船舶无线电设备证照记载信息需与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检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05
其他整治要求
船舶需按规定配备和安装足够的无线电设备
严禁船舶配备超过额定最大发射功率的无线电设备
严禁船舶擅自改装无线电设备
船舶须按规定接收安全信息
6月1日起,长江泰州段将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
自6月1日起,长江泰州段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拉开帷幕,泰州海事局将开展水上无线电监测和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隐患顽疾,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提升长江泰州段水上无线电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
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常见违法行为
1.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许可的船舶标识码(“一船多码”);
2.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一码多船”);
3.船舶无MMSI码;
4.船舶注销后,MMSI码未同步办理注销;
5.未按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未按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7.AIS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8.船员不熟悉AIS操作,不能正确模拟故障的确认和排除;
9.船舶VHF通信非法占用应急或专用频道;
10.未按规定在甚高频通信频道守听;
11.船舶非法使用大功率电台;
1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13.船舶未按规定申请或随船携带无线电相关证照,或证照已失效;
14.故意涂改、损毁、伪造、变造、租借无线电证照,或骗取和冒用无线电证照;
15.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或未配备足够的无线电设备;
16.船舶无线电设备未经船检机构认可,或未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
专项整治期间,泰州海事局将与无线电、通信、渔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通航密集区、船舶集聚区等重点水域中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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