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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4月20日至7月31日,长江江苏段集中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这是继2018年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四部门通力合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又一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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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
▶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内河船舶防污证书、文书配备情况;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接收等防污染作业记录情况;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及联单监管落实情况等。
百日行动中,四部门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专项检查、船舶垃圾收集设施专项检查、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检查、港口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情况检查、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情况检查等,从严从细从实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动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得到有效落实。
通知明确,对不满足现行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船舶责令限期改造的,江浙沪鲁籍的船舶不得晚于6月30日,其他省份船舶不得晚于9月30日改造完成。船舶改造期间,应采用简易马桶等临时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污水,交岸处置;改造期间依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依法从重处罚,逾期未改造的船舶,码头不得安排靠泊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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