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八类港航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结合港航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及裁量权基准中的违法程度,对举报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类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可获举报奖励的8类港航违法行为包括:举报无证、证件不全、超证件范围或证件过期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建设活动;举报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举报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举报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举报港口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其他在厦门港范围内从事港航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瞒报、谎报事故;举报违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举报违反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办法》于2017年11月开始试行,期间受理投诉110单。在本次正式实施的《办法》中,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责调整,在《办法》中增加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类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条款,进一步确保《办法》的严密性与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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