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马云物流网站

在线客服

400-828-9559

很高兴为您服务!

在线咨询 微信关注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航运信息 >> 【扩散】船舶不满足这项要求 将禁止通过三峡船闸

【扩散】船舶不满足这项要求 将禁止通过三峡船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按照长江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工作部署,切实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重要节点和窗口稳步推进三峡坝上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防治船舶污染的有关规定,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入江,进一步夯实过闸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现对三峡坝上下行过闸船舶通知如下:

一、过闸船舶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自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不能满足排放规定的,立即采取替代措施并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合法合规。

二、过闸船舶应建立健全防污管理制度,增加船舶防污运营投入,强化人员培训,指定专人落实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按操作规程做好船舶涉污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三、过闸船舶应在过闸安检前开展自查,填写防污染自查表并随船备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人员适任尽责2019年12月16日,我局将对三峡坝上通航调度核心水域待闸船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或船上存储交岸处置要求的船舶,按照《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关于严控长江干线中水门至庙河河段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的要求禁止通过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

特此通知。


                       三峡海事局                         2019年12月6日

  • 微信平台二维码

  • 金马云物流App下载二维码

  • 下载金马云物流APP

服务热线:
  • 物流部:0523-89161268
  • 船舶部:0523-84900380
  • 安全部:0523-84986522
  • 保险代理部:0523-81163323
  • SMS办公室:0523-84985980
  • 3G值班电话:151610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