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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奖励 排污举报人

 

为鼓励公众参与对水域环境保护和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今年3月19日,镇江海事局研究制定《镇江市沿江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对外公告,鼓励大家举报江上排污行为。

 

9月,镇江海事局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穗宇**”轮尾部有漏油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轮在燃油转驳过程中因沉淀柜液位计故障,造成20余升燃油经沉淀柜透气孔溢出。举报属实。镇江海事局随后对“穗宇**”轮经营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行政处罚。

 

《镇江市沿江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适用于镇江海事局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沿江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活动。细则规定对涉及船舶涉污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罚款金额的10%,一次举报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经过研究,镇江海事局决定给予举报人肖某按最高标准3000元的上限奖励,这也是镇江辖区首次实施船舶污染防治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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