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入江,进一步夯实过闸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三峡海事局现对三峡坝上下行过闸船舶提出以下要求,船舶不满足要求,将禁止通过三峡船闸。
一、过闸船舶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自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
不能满足排放规定的,立即采取替代措施并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合法合规。
二、过闸船舶应建立健全防污管理制度,增加船舶防污运营投入,强化人员培训,指定专人落实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按操作规程做好船舶涉污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三、过闸船舶应在过闸安检前开展自查,填写防污染自查表并随船备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人员适任尽责。
2019年12月16日起,三峡海事局将对三峡坝上通航调度核心水域待闸船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或船上存储交岸处置要求的船舶,按照《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关于严控长江干线中水门至庙河河段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的要求禁止通过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
附件:过闸船舶防污染自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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