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精神,促进船舶减排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贡献,上海组合港管委会于日前印发《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驶入长三角核心港口的海船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0月1日起,长三角核心港口,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内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原则要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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