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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八大典型违章行为有哪些?

根据肇庆海事局200余宗行政处罚统计发现,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不按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配员不足、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未按照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等8种行政处罚占总数70%。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这些典型的内河船舶违章行为都有哪些?


八大典型内河船舶违章行为


         


仔细看看,你船开航前有没有按照这张表进行了安全自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 未如实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船上的法定值班日志、记录主要包括航行(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记录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性来验证船员的适任能力和船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


(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


(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


8.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船舶超载会极大改变船舶稳性,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是诸多船舶碰撞、沉没事故的主要诱因。为了您的自身船舶与生命安全,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装载货物,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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