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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主水域汛期重点、船舶不良习惯及注意事项!

一、长江南京段汛期重点及特殊水域

(一)汛期重点水域

1.渡运水域。长江南京段共有6道渡运线,其中板桥汽渡(营运时间:全天24小时)、中山轮渡(营运时间0500-2200时)、燕子矶轮渡(营运时间0600-1900时)横越较为频繁,对通航安全影响较大。

2.桥梁区域。长江南京段已有8座横江桥梁,1座在建。其中大胜关高速铁路桥、南京长江五桥(在建)、南京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北汊桥对通航影响较大。南京长江大桥上游桥梁法线与汛期水流向存在一定夹角,船舶下行时船位易受水流影响偏向南岸侧。南京长江五桥施工区域航路已发生变化。南京长江大桥及南京长江二桥北汊桥净空高度受限,船舶航经时需核查本船高度。

3.码头群附近水域。码头群主要有仪征水道#119-#125黑浮北侧、龙潭水道#126-#130红浮南侧、草鞋峡捷水道#137-138#红浮南侧、梅山码头群、凡家矶水道#150-#152黑浮北侧,船舶横越航道、靠离码头较为频繁。

4.锚地附近水域。长江南京段横越进出较为频繁的锚地及停泊区主要有大年联检锚地、仪征油轮锚地、乌鱼洲锚地、栖霞油轮锚地、梅子洲锚地及#31停泊区。

5.汊河口水域。天河口、西方角水域进出船舶较多。

(二)汛期特殊水域

1.浅区、礁区。浅区:长江南京段事故易发浅区为汛期西方角八卦洲洲头浅区,该洲头枯水期露出水面,汛期被水淹没,船舶通过西方角进入宝塔水道时,船位易受水流影响偏航至浅区;礁区:骊山示位标附近航道南侧。

2.弯曲航道段。龙潭水道三江口#124-#126浮间主流偏左岸侧,栖霞山下#130-#132浮间主流偏右岸侧,船舶在此水域航行时易落弯。

3.清江石化-西坝码头前沿水域。该水域受航道弯曲及宝塔水道水流汇聚因素影响,主流遇左岸转流,流态紊乱,左岸岸形长期冲刷凹陷,靠泊船舶易发断缆事故,上行船舶易触碰靠泊船舶及码头设施。

4.#144-#147浮间水域。该航段顺直,同向航行船舶多加速追越,安全横距不足易因船吸效应发生碰撞;另此航段常风来向为航道走向右岸下游来向,大风浪天气下下行船舶右前方顶风吃浪,大角度转向时右舷易引发大量进水翻沉。

5.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岔桥下北岸侧川田船厂附近水域。川田船厂船坞伸出,上行船舶过船坞后多右转向贴岸航行,用舵较急时受水流影响回舵舵效失灵易翻沉。

6.#31停泊区水域。该停泊区为泥沙底质,汛期抓力不足易走锚。

二、船舶航行不良习惯

(一)上行船舶习惯贴岸航行。航经码头群、汊河口水域时贴岸航行导致了望受限、不周,无法及时发现靠离泊船舶及进出河口船舶动态,避让操作时间过短,碰撞难以避免。凹陷岸形区常伴有转流,贴岸航行时对水文状况不熟悉易触碰码头停泊船舶或码头设施。

(二)下行小型船舶习惯顺主流淌航,下行大型船舶航速较快。航经桥区水域未保持自身操纵性能或航速过快,无法及时调整船位而触碰桥梁;航经弯曲航段落弯触碰码头、碰撞靠泊船舶或搁浅。

(三)航经码头群、锚地、汊河口水域船舶未缓速谨慎驾驶、了望不当,未有效值守高频,碰撞靠离泊、进出锚地、进出叉河口等船舶。

(四)横江渡轮、进出锚地、汊河口及靠离泊船舶等需横越航道时,未及时发布动态、充分了望,对附近汛期水流状况不熟悉,未主动与他船统一意图,横越档距不足,碰撞顺航道行驶船舶。

(五)对船舶设备未及时保养检修,汛期间发生舵机失灵、主机失控。

(六)锚泊期间未派人值班,未及时发现走锚或附近存在碰撞危险的进出锚地船舶导致碰撞。

三、汛期事故集中区域及船舶行为

(一)南京长江大桥上游:

1、骊山示位标附近下行船舶触礁;

2、#153-1至#153浮间附近风灾或沉没;

3、板桥汽渡水域渡船横越;

4、七坝码头及石碛河口水域靠离泊、进出河口;

5、#31停泊区水域进出锚地、码头靠离泊及走锚;

6、乌江水道#1-3浮水域逆向行驶、搁浅及随意锚泊;

7、#147至#144浮间下行船舶同向追越及风灾沉没;

8、下行船舶触碰南京长江大桥。

(二)南京长江大桥下游:

1、西方角八卦洲洲头搁浅,新生圩四公司、七公司码头船舶靠离泊;

2、天河口船舶出口横越;

3、川田船厂附近上行船舶触碰及翻沉;

4、扬子石化、南热码头船舶靠离泊;

5、金陵石化码头船舶触碰;

6、栖霞油轮锚地船舶进出及穿越锚地;

7、清江石化-西坝码头附近水域上行船舶触碰码头设施及碰撞靠泊船舶;

8、#130浮附近下行船舶触碰码头;

9、龙潭码头群船舶靠离泊;

10、乌鱼洲锚地、仪征油轮锚地船舶进出,#125浮附近船舶下行落弯致逆向行驶及上行船舶落弯触碰服务区趸船,仪征码头群附近上行船舶贴岸航行。

四、汛期注意事项

(一)在航船舶注意事项

1.下行船舶严禁淌航和超速行驶,遇桥区、弯曲航段有效利用车舵及时调整船位;上行船舶勿贴岸航行,与左岸码头、靠泊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2.顺航道行驶船舶航经码头群、锚地、汊河口、渡口附近水域时应提高警惕,缓速行驶,特别谨慎驾驶,加强了望,守听高频,注意周围船舶动态。

3.进出汊河口、锚地、靠离泊等需横越航道的船舶应遵守“一看、二等、三联系、四行动、五谨慎”原则。首先应派人了头,充分了望,及时掌握周边通航状况,了解附近水文状况;其次耐心等待长距离船舶流档距;再次发布动态,鸣放声号,加强联系,与附近船舶统一会让意图;然后再充分考虑水流因素采取适当横越行动,行动过程中保持不间断了望,确保安全航速,遇他船动态不明及时利用车舵锚有效控制船舶,必要时采取停车、倒车等方式避让。避免强行抢头横越和开“霸王船”。

4.汛期船舶失控致事故多发,船舶应定期保养检修船舶设备,确保航行中车、舵工作有效。

5.密切关注天气信息、水位变化及南京交管中心指令。恶劣天气下,视距不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风力超过本船抗风等级或遇交管中心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应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锚泊地点应远离航道,避开、水底电缆、管线、隧道等。大风浪天气下应避免大角度转向。

6.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北汊桥水域时,船舶要结合水文信息精确计算桥梁净空高度,核查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并主动报告交管中心。

7.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准确识别航标,正确选择航路,尽可能远离分隔带,并与前船及航标保持安全距离,谨慎驾驶;船舶高峰流时,航行风险加大,各船舶应高度重视,避免盲目追越;航行条件允许时,追越应按规定鸣放声号,并取得前船同意后,方可以追越,追越过程中保持安全横距,禁止在桥区、码头群前沿水域、锚地附近、汊河口水域、弯曲航段追越。

8.应杜绝超载、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高温期定期检查线路老化情况注意防火。

(二)停泊、作业船舶注意事项

1.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锚泊值班,勤测锚位,与他船保持安全锚泊距离,加强对系缆绳、锚链、锚机等设备检查,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走锚;大风浪及雷暴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2.靠泊作业船舶应勤巡视全船,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及时发现附近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临时交通管制解除后,为船舶高峰流期,航行风险增加,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起锚开航时机。

长江镇江尹公洲水域

长江镇江段已进入主汛期,水位迅速上涨,和畅洲北汊下口横流比以往严重,上行大型海轮过长江#99黑浮时受水流推压,船位难以控制,易跨向南岸近期已因此发生多起险情,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镇江海事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型海轮计划航经尹公洲航段时,公司岸基部门要在海轮驶离上一港前制订周密的航行计划。近期长江水情变化较大,给船长和驾引人员带来不适应,公司岸基部门应及时掌握尹公洲航段水情,指导船长制定航行计划、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公司要合理调度船舶。选择船况好,操作性能好的海船,并尽量减少装载量。驾引人员上要选择熟悉尹公洲水域航段情况的经验丰富人员。

三、船舶上行至#98浮之前,调整好与周围船舶的会遇态势,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在#99-100浮水域形成紧迫局面。

四、船舶上行至#99浮附近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前摆好船位,保持适当的分流压差角、利用高潮位和加车等措施以减少横向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五、船舶到达花水区时,驾引人员要采用直接叫舵的方法保持航向稳定,尽量避免大幅减速或大幅度转向等行为。

六、落实特殊安全措施。船长要上驾驶台监航或亲自操作,备双锚、使用轻质燃油航行。

七、各码头单位和船舶代理部门要充分了解汛期船舶航经水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对策,督促船舶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长江镇江大港航段

一、船舶进入长江大港航段,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员适任;检查、维护好船舶航行、动力设备,保持船舶适航状态,禁止船舶超载超限。船舶AIS设备保持全天候开启。按照规定进行船舶电子报告和其他申报。

二、航行船舶应该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规定,主动与镇江VTS中心及各航行船舶的甚高频联系,正确使用船舶声号灯光,及时发布船舶动态。顶推船队,吊拖船队应当配备足够动力。

三、长江100#浮、裕隆洲下口附近水域是单向控制段,航道狭窄,汛期有大流量的花水和横流。船舶航行至该水域,应严格遵守定线制规定,加强联系,谨慎驾驶,正确用车用舵,安排船员了头备锚,禁止趟航,防止船舶因花水、横流影响导致险情发生。

四、渡运单位应强化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渡运时谨慎驾驶,横越时与过往船舶加强联系,主动避让,安全渡运。

五、船舶抛锚前与镇江VTS中心联系,选择安全水域抛锚,不得影响正常航行的船舶。抛锚时应当松足锚链并与他船留足安全距离,必要时应抛双锚。辖区锚泊趸船必须加强锚链质量及锚链松紧情况的检查,确保趸船锚泊安全,避免船舶超负荷靠泊趸船。船舶靠泊码头时应增加缆绳,加强船岸联系。

六、船舶在锚泊、靠泊期间,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配备足够适任值班船员,保持船舶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持甚高频值守,加强夜间巡查,防止走锚、断链、脱缆、断缆等险情发生。

七、船舶通过99#黑浮外侧时,应注意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防止与临时锚泊船及其他航行船发生碰撞。

八、船员出舱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防止落水。如遇意外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甚高频或拨打12395报告镇江VTS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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