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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法二审中国籍船舶享受优惠税率

12月22日,船舶吨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其征税对象是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缴纳税款,降低吨税征纳成本,草案二审稿删除了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显示,中国籍应税船舶和船籍国(地区)和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协定的应税船舶,将享受优惠税率。

草案二审稿规定,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该法附件《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期限为1年、90日或30日的吨税执照。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除上文所提及的可享受优惠税率的船舶外,其他大部分船舶则享受普通税率。

据船舶吨税法草案及《吨税税目税率表》显示,吨税税目按船舶净吨划为四档,分别为不超过2000净吨、超过2000但不超过10000净吨、超过10000但不超过50000净吨、以及超过50000净吨。

以不超过2000净吨的船舶为例,根据是否享受优惠税率和吨税执照期限的长短,其税率可划分为六档,最高每净吨12.6元,最低每净吨1.5元。而拖船、非机动驳船等几种特种船舶的吨税计算标准与普通船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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