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大船、码头、小船”和“船舶、港口、货主”两条管理链,积极构建“信用+智慧”新型海事监管体系,在巩固内河危化品船舶、内河集装箱船舶配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基础上,重点开展内河散货船舶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专项整治,力争到2021年底辖区干散货船舶高级船员配员合规率100%。
严格行政处罚标准
自2021年5月10日起,对发现存在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内河干散货船舶严格按照《内河干散货船舶配员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实施处罚并对责任船员违法记分“应扣尽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及违法行为追溯制度,同时将处罚结果一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公司,各单位收到通报后应组织约谈相关航运公司必要时进行体系附加审核,同时将同一航运公司的其他船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充分调动企业力量
各单位要于2021年4月15日前组织辖区干散货码头、相关航运公司及货主召开配员专项整治宣贯会,就专项整治对内河干散货船舶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要求进行宣贯落实。4月30日前,各单位要与辖区干散货码头签订配员信用承诺书,各码头要与常驻船舶所属航运公司签订配员信用承诺书,航运公司要与所属船长签订配员信用承诺书。各码头单位要建立信用承诺长效机制,在整治期间及时要求尚未签订承诺书的到港船舶及其所属航运公司签订配员信用承诺书。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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