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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事查处船舶违规使用高硫燃油案件

河北海事局查处一起船舶违规使用高硫燃油案件,该案件是自今年11日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查处的首例船舶违规使用燃油案件。

河北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曹妃甸港的某轮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靠港前后未进行过换油操作,执法人员对该轮进一步检查并抽取正在使用的油样送交检验部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燃油含硫量为2.85%m/m,不符合相关规定,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处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的要求,自201711日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

河北海事局自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靠港船舶换用低硫燃油以及使用替代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此外,该局结合辖区供油单位的备案信息,加强供受油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双方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同时,加强同辖区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联合把好油品供应质量关。

为此,河北海事局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编制了《河北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为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据悉,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其中,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设立,将改善中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并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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