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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2017年实施船舶排放控制

200711号起,河北将对停靠重点港口的所有船舶进行油品检查,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如果使用含硫量大于0.5%的燃油,将受到处罚。新规定将首先在四个重点港口实行,分别为环渤海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船舶在这些港口靠泊期间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油,主管机关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海事部门三项检查将逐一实施,确保船舶油品含量都达标在河北辖区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内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也可以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方式达到等效减排效果。

除此之外,海事部门也将逐一对供油企业、船舶进行检查。第一项检查:对船舶供油单位的检查,主要是联合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对燃油质量进行检查。第二项检查:就是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如果它使用超标的,我们要对船舶进行处罚。第三项检查:就是用清洁能源或者是对船舶尾气进行处理,对它这个诚信度以及持证的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这个新规将逐步扩大整个渤海区域,2018年的11号将对所有渤海湾的其他港口船舶停靠进行这个要求,201911号只要进入到这个水域,不管是航行、作业、停泊,都要按这个标准去执行,辐射面将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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