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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报告一定要避免“四个坑”!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规范船员进出港报告行为,黄石海事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的通知》,富池海事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狠抓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严厉打击进出港报告突出违法行为。


一、不报告。“来而不报”。船舶发生进出港口、人员上下、物资采买、污染物交付等行为,确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二、谎报告。“报而未来”。船舶已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出港报告签证,但船舶并未到来(驶离)该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或原航行计划有变更未按规定变更报告或撤销的。
三、迟报告。《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船舶无正当理由,船舶应当在预计驶离或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前4h,但不应超过24h进行船舶进出港申报。航程不足4h的,应当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h的,应当在抵达后立即报告船舶出港。
四、错报告。船舶在进行进出港报告时,在船人员信息与本船实际在船人员信息不符、货物载运信息与本船实际不符、船舶吃水与实际不符均属于违法行为。
船舶在进出港口,若有以上四类行为,违反《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各项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8月18日,执法人员通过网上核查+现场核实,查处“振航机XXX ”“皖金江XXX ”“弘洋XXX”三轮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案件待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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