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1日起
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
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
经相应的港口概况补差培训和考核
并完成签注后
可在江苏省内沿海各港口内
自由选择
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
不再受
原适任证书单一适用港口水域及船籍港
限制
也消除了港作船船员证书
适用范围
行政管辖区域
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因素
引发的潜在海上安全监管风险
7月13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联合举办了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负责人先后宣读了《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并就“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适用范围、受益群体、政策红利和“办法”制定工作进展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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