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提醒
禁止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以及相关禁渔期的规定,长江江苏段已全面禁止垂钓,一人一杆一钩也不行哦!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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