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0935时,贵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郁江贵港港桥码头水域巡航时,发现“横县南鸿***”船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
经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船的卫生间污水连接管路未连接到生活污水储存柜,直接排入江中水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事后,该船积极配合海事部门的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立即将卫生间污水连接管接到生活污水储存柜,并关上生活污水储存柜通江的阀门,未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贵港海事局给予该船所有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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