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条例》)
生效首日就有船被查啦!
3月1日,南京梅山海事处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在港作业船舶、停泊区锚泊船舶以及过境船舶开展集中排查。
其中,在无人机巡航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乌江水道上行船舶“伟**”轮烟囱正在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尾气,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轮违规行为进行了录像取证,并电话联系该轮,要求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
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
尾气排放应当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尾气
违者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该轮本航次由江苏南通驶往安徽芜湖,船舶使用合规燃油,途经长江南京段期间由于船舶主机喷油嘴老化,燃油雾化不充分,导致船舶尾气异常。该轮承诺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对船舶主机进行维护保养并更换老化设备。海事部门对该轮此次违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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