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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发布新《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新《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3年1月2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30日以省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文件链接附后),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3日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将同时废止。



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对全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新《办法》共十六条,主要调整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扩大《办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批准收取船舶过闸费的船闸(含套闸、节制闸通航孔),将交通船闸和水利船闸的船舶过闸费纳入统一管理。


进一步明确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规定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船闸建设养护管理需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定了减征免征船舶过闸费的船舶种类和加收船舶过闸费的情形。


进一步规范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要求。明确船舶过闸费告知、收取、开票、退费、异议复核等程序。规定行政事业性船舶过闸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船闸的建设、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营服务性船舶过闸费纳入单位经营收入管理。


新增数字化高效便民措施。规定远程申报过闸、过闸信息推送、互联网支付、电子票据查询下载等信息化措施,提高船闸通行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新《办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通行安全、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等,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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