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8月1日起,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解禁”出海作业,届时将有大量渔船集中出海,仅象山就将有约1400艘各类渔船解禁出海。
大量渔船出港捕鱼,将增加海上船舶通航密度,进而增加海上交通安全风险,特别是解禁的最初一段时间,大量渔船集中出港,横穿商船习惯航路,易发生商渔碰撞事故。
结合往年经验教训,经过三个月的休渔期后,许多船员无法快速适应渔汛期,渔船也只顾加紧生产而思想麻痹大意,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商渔碰撞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2019年1月6日2140时左右,宁波籍干货船“J”轮驶往江苏南通途中,与返港的象山籍渔船“Z”轮在宁波象山石浦港铜瓦门西侧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J”轮沉没,船上全部5名船员落水,其中1人获救、4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19年2月23日1316时左右,福州籍散货船“D”轮从河北京唐港装载66990吨煤炭驶往广东广州途中,在宁波象山渔山岛东北约27海里水域处与浙江籍居民李某所有的象山籍渔船“Z”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Z”轮沉没,全部7名船员落水,其中2人获救、5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这样的事故案例不胜枚举!
小编提醒:以上案例损失不可谓不惨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希望广大商渔船船员兄弟们,能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法规,高高兴兴开航,平平安安归港。
开渔有欢喜
安全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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