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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船号最高罚5万!长江常熟辖区内船舶、过驳单位、代理、货主有这样行为的将被惩戒!

5月9日,一艘船名标识为“鑫隆8号”的船舶在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经船舶标识“双亮”后重装亮相。这是近期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亮化”工作的一个具体案例。
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联合过驳区管理服务公司对这一船舶的“双亮”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指导。


对过驳区船舶标识进行“双亮”,(即所有船舶亮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分流船亮出过驳区铭牌)是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江水上过驳区长期存在着大量船舶过驳作业,有部分船舶存在故意遮挡、涂改、使用虚假船名或船名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名应当具有下列标志: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表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常熟海事局自“高质量高标准”过驳区建设以来,对照《船舶登记条例》对船舶标识的相关要求,要求管理服务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船舶维修企业对过驳作业区所有船舶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开展“双亮”工作, 在工作开展中,常熟海事局注重将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与现场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未按规定标识船名标识的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执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船舶流动性大,常熟港砂石临时过驳区的“双亮”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工作。

为规范常熟长江水域涉水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管理,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海事信用体系与地方信用体系的对接,常熟海事局联合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常熟市信用办共同出台了《常熟长江水域涉水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规章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常熟长江水域海事、港口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活动、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等级分类、信用名单认定、信用惩戒等适用本办法。

效用期限

失信行为信用信息的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生效,一般失信信息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信息有效期3年。

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行为自认定之日起满6个月,且已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海事或港口主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责任主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一) 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

(二) 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三) 3年内信用修复累计已满2次的;

(四) 依法依规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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