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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民朋友们:
欢迎来到镇江港!为切实抓好港口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在长江镇江段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船舶应当配齐防污染证书文书和设施设备,按要求收集并送交生活垃圾,处理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或临时收存后送岸接收处置,不得违规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水。
二、400总吨及以上已按规定配置经船检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应当正常使用装置处理生活污水,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3552-2018 )规定的排放限值、在航行中达标排放。如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应限期改造,江浙沪鲁籍的船舶不得晚于6月30日,其他省份船舶不得晚于9月30日。
三、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在没有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或者处理装置前,应当采用马桶等简易的或可移动的生活污水存储设施,临时收存生活污水,并送交岸上处理。鼓励安装使用免冲水零排放环保马桶或改造安装经船检认可的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
四、船舶改造期间,应采用简易马桶等临时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污水,交岸处置。改造期间依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逾期未改造的船舶,码头不得安排靠泊和装卸作业。
五、船舶存在未按规定配备经船检认可的防污染设施设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法直排生活污水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予以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船员15分以下的违法记分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
六、船舶靠港作业,应当在靠泊后先行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使用储存装置临时收存生活污水的船舶),拒不送交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不得为其进行装卸作业。在接收作业完成后,请及时向码头单位或接收单位索要接收证明并妥善保存备查。
七、长江镇江段所有码头、临时过驳区和锚地为中国籍内河船舶提供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接收、交通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有索要费用情况,请及时向镇江海事局举报,举报电话:0511-12395。
镇江海事局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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